黑龙江两干部大办丧事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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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2:18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春、友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占玉等人顶风违纪大办丧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3月14日下午,赵春接到岳父在密山病危的电话后,将此事告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忠义、常委王玉春和办公室主任房某。3月16日,赵春的岳父去世后,房某将此事立
今年3月21日,李占玉得知父亲在哈尔滨去世。3月24日,县委书记、县长等人坐5辆轿车到哈参加李父的葬礼。友谊县领导干部参加李父葬礼共有54人,车辆14台,随礼金17400元。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