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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满判决要求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2:25 新闻晚报

  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就SK-Ⅱ事件胜诉不到一周,昨天,江西消费者吕萍代理人唐伟再次让它成了被告。随后,在一份自称“中国小蚂蚁”的文件中,唐伟指认一审判决另有“内幕”,质疑结果早已泄密。当事法官予以坚决否认。

  昨天又交一纸诉状

  “我今天把状纸递交给法院。”昨天,SK-Ⅱ事件主角之一———江西消费者吕萍代理人唐伟发来这样一条短信。

  随后传来的状纸上这样说:上诉人(一审原告)吕萍,被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上诉人因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指8月24日宝洁胜诉一事),请求依法撤消判决,依法重新予以审理。

  重审理由是,判断存在明显错误。唐伟认为,事件从始至终,原告都是以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主张合同无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内,并没有涉及一审法院中认定的两个焦点: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和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原告没必要在明知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不属法院受理范围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唐伟说,法院用“虚假广告”替换了原告诉请的合同纠纷,最后驳回诉请,有“偷换概念”之嫌。

  代理人称一审判决有“内幕”

  继而,唐伟又在一份署名为“中国小蚂蚁”的文件中提及,自己掌握有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不作为判决的“内幕”———8月24日14:30,唐伟有一段与法官“意味深长”的对话。

  “内幕”有了如下强调:文中的“邓相红”说,院里领导多次说:宝洁是全球著名的公司,背景和实力及公关能力都很强大。唐伟问及,8月24日下午,宝洁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否提前知道审判结果?

  “邓相红”在文中说,下午的判决书早就准备好,下午只是履行司法程序,判决后签字就可拿到。这份判决书本案的审判员和书记员都知道。

  文末,唐伟声明自己会承担全部由此而来的法律责任。

  法院:唐伟满是漏洞

  “谁会告诉一个不利自己的人不利的结果。这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况且唐伟的这份东西漏洞太多。”

  昨天下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邓相红致电本报说明,此次案件,法院全程记录,必要时可以公开,唐伟这样做是对法院的侵权。

  邓相红说,首先从时间上看就不对,对话时间是14:30,事实上,案件24日15:00开庭,早在14:1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庭上做准备整理材料,根本抽不出任何时间接受采访。

  “其次,从逻辑上看,谁会把一个不利的结果,告诉一个不利自己的人,这样岂不是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吗?”邓相红说。

  邓相红强调:唐伟这样做,已构成对法院的侵权,法院保留追究他的权利。 作者:记者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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