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电信、高校教师上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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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2:3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新的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
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将把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征管对象。(中新)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