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择校生必须公开
本报讯记者郝婧羽,通讯员赖红英、白建刚报道:从新学期开始,全省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监督电话必须向全社会公开。这是广东省教育厅刚刚出台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还指出,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必须公开的内容还包括: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该规定要求学校必须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上发布校务公开事项。本报守护善良助学电话(020)87776211-2817或2818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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