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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新法关乎日常生活,广州市民热议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就好”

  本报讯记者胡军,实习生姚瑶、范展莹、刘小玲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见本报昨日A3版)于前日通过,新增了许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文,如“反性骚扰首次入法”、“逼人乞讨可罚一千”等等。新法出台,广州市民对此反应如何?昨晚10时左右,记者来到天河岗顶附近,发现不少年约七八岁的孩子向路人“死缠
烂打”乞讨。在不远处的树下,坐着一个抱着小孩的中年妇女。记者注意到,这些小孩讨到一些钱后,就把钱送到中年妇女的手里。记者拉住其中两个小孩,问是否有人逼着他们这么做,小孩神情紧张,一言不发。记者又上前和中年妇女搭话,她警惕地看着记者,低下头一言不发。据在附近的治安员王某介绍,以前对这些有规模、有控制嫌疑的乞讨团伙,不好赶,但愿今后会少一点!家住明月二路的袁伯说,他们家被楼上的噪音困扰了将近一年,每天从早到晚,脚步、推拉桌椅和滴水发出的种种声响几乎不曾间断,老伴因此患上了神经衰弱;他曾多次向楼上的住户提出意见,不料对方态度蛮横,我行我素,连居委会和派出所出面调解也无济于事。记者告诉袁伯,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得到解决。“有这样的法律来约束就好啦,我们太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了”。袁伯高兴地说。首次针对性骚扰立法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新突破,那么,女性是否关注到这个切身利益的变化呢?昨天下午,在天河城广场附近,记者和几位女性谈起“性骚扰”。一位姓罗的女大学生表示,经常收到一些带有下流字眼的手机短信和QQ信息,解决办法不外乎是删除。至于身体上的“接触”,罗小姐说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总有人“好像故意贴近你”。当得知今后可以诉诸法律时,罗小姐说,对陌生人的骚扰可能会寻求法律帮助,熟人的话一般就算了。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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