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工进城就业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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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8月30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今天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农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包括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勤杂人员、建筑业中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和保姆、自雇人员等。
根据《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单位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雇主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按18%费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按上述18%费率缴纳外,参保对象根据自身情况还可在8%费率内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福建省各级已经成立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