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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月1日施行新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6: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8月30日消息(记者辛如记任磊萍)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并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今后,农民工再进城打工就有了自己的保护伞。

  据了解,此次施行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办法》中包括,任何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都不能扣压农民工的个人证件;用人单位自招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之日起,
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要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用人单位招用了农民工以后,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能支付给比如包工头或领工头等其他人;用人单位招用了农民工,就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时,在入学等方面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提醒进城务工人员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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