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拖欠工资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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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0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韩先生在电视剧《永不言败》剧组担任道具工作,但影视公司却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韩先生18400元的劳务费用。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广播电影总局长城艺术公司如数偿还欠款。 韩先生与长城公司签订了《职员聘用合同》,担任二十集电视连续剧《永不言败》剧组的道具工作。根据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支付韩先生每集800元,共计16000元。由于拍摄拖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长城公司写下欠条,双方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孙莹 王艳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