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精光”立功被轻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0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郭京霞)毕玉玺窝案的行贿者今天上午首次被判刑。上午9时40分,号称在牌桌上一碰见毕玉玺就输得精光的北京市宇 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因向毕玉玺行贿142万余元,被北市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兰义仍认为其在牌桌上输的钱不应算作行贿款。 兰义因为经常以玩牌输钱的方式行贿毕玉玺,得了个绰号叫“兰精光”。他和毕玉玺
兰义于1999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给予毕玉玺人民币138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藤椅两把、红珊瑚项链1条。除了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元,兰义还向北京首发物业管理部原部长康秋生行贿7万元。 在庭审中,兰义的辩护人认为,兰义从毕玉玺处购买的礼品,不应认定为行贿事实,他借年节之机给予毕玉玺亲属的钱款,属正常人际交往。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兰义直接负责其所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他向毕玉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承揽京沈高速公路、京开高速公路及北京市五环路、六环路工程配套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等业务,从中捞取好处,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兰义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表现,而且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兰义有期徒刑3年。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