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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责令企业收回“问题校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33 扬子晚报

  上海电作为中小学生“第二皮肤”的校服中,被检出致癌染料严重超标。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一家生产企业收回已发至学校的“问题校服”。

  临近开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10家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21种校服产品进行了突击抽查。经检测发现,上海兰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藏青色夹花马甲(生产日期2005年8月)中的可分解芳香胺含量达到139.3毫克/千克,相当于国家标准检出限值20毫克/千
克的近7倍。

  专家解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经还原会释放出20多种致癌芳香胺类。由于不溶水,且无法从纺织品的外观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更加具有“隐蔽杀伤力”,其危害性大于甲醛。如果长期穿着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衣物,会导致头疼、恶心、失眠、呕吐、咳嗽,甚至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癌等恶性疾病。

  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责令相关生产企业收回同批次面料加工的校服产品,同时提醒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新买的校服应充分洗涤后再穿,因为通过水洗可以去除衣物表面全部或大部分“浮色”、脏物以及织物中残留的游离甲醛。此外,学校与相关服装生产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时,应将面料成分、安全指标等要求列入合同条款,对校服质量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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