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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骚扰第一案酝酿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33 扬子晚报

  随着“性骚扰”首次被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记者前天获悉,京城一名遭到性骚扰侵犯的美院女模特决定在近期首次以“性骚扰”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由于“性骚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统一的审判尺度,法院难以认定,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严权、健康权或名誉权纠纷为案由来打官司。人们预期,如果这件“性骚扰”第一案被法院受理,那么此案的审判可能成为女性维权的范本,对反“性骚扰”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利用单独与一女模特在教室里作画的机会实施“性骚扰”。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事后女模特认为骚扰者的行为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很大的伤害,也使她无法再从事自己心爱的工作,所以要追究骚扰者的法律责任。女模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李莹介绍说,女模特7月初就来到中心咨询,对于起诉一直犹豫彷徨,我国首次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国法,女模特才决定起诉,同时希望这场官司为反“性骚扰”带来积极意义。(据北京晚报)

  重庆“性骚扰”案不改变案由

  重庆巴南女教师小南(化名)以“侵犯人格尊严权”状告她所在学校校长,但此案经法院立案后,案由被改为“人身伤害”。虽然“性骚扰”一词被首次写入法律,但昨日,原告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不会因此改变案由打官司。

  1999年夏,小南刚到巴南区某小学幼儿园任教,就受到该校校长暧昧的“暗示”。此后,她时常受到其言语和动作侵犯。今年8月15日,小南和其代理律师彭林向巴南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该校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由于“侵犯人格尊严权”不能作为案由立案,且当时法律并未对“性骚扰”进行立法,此案案由最终被定为“侵害人身权”。据重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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