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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因行贿而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01 新民晚报

  中国青年报 张玉舜的“反问”很有普遍意义,需要引起我们的广泛关注,尤其要引起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关注。

  我们不能因为提出问题的是腐败分子,就对之不屑一顾。其实,提出这一问题的何止是张玉舜。在2003年初广州市的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就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发问:为什么行贿者受查处不多?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曾经在见到记者
时,劈头盖脸地问道:“你听说过有多少人因为行贿而被判刑?”

  目前对行贿者惩处太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知道全国法院系统有没有这样的数据,总之我们很少听说谁因行贿被判刑了。而从理论上说,判处了一个受贿的贪官,起码应该惩处5个行贿者,因为一个贪官绝不是只受了一个人的贿。以张玉舜为例,他就收了赵友海、林贤友、侯兴义、贾仲瑚等4人的行贿款。

  为什么对行贿查处不多?陈武检察长分析,一是行贿人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无奈行贿的,他们没有过错;二是行贿者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三是有的不用物质行贿,查证比较难。这几条原因,显然不能解答公众疑问。目前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被迫行贿的是少数,许多人都是主动出击,瞄准有权的官员行贿以获私利。至于查证困难,这也不能成为理由。以张玉舜为例,既然已经定案他受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是谁行贿也已查明,为什么不惩办行贿者?

  我不想讨论受贿和行贿谁更应该打击的问题。想要强调的是,只打击受贿,不打击行贿,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对受贿和行贿都应该严格依法惩处。“为什么不对行贿者判刑?”张玉舜在反问,人大代表也在提问,我们广大人民也要责问,《刑法》关于惩处行贿罪的规定不能成为空文。(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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