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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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宣称,由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民银行将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