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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0: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宣称,由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民银行将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
。《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为国家制定征信法规提供了立法实践,也积累了经验,它对征信立法必将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

人民银行组织
商业银行
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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