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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年金缴费列支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3:4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国有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以经营成本中列支,在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筹集,其中企业缴交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以经营成本中列支,在税前扣除,超过工资总
额5%的部分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列支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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