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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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9:09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杜娟实习生宋昕】昨天,《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违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所在地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介绍,发展散装水泥可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本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至2004年年底已累计使用散装水泥4412.49万吨,节约水泥包装袋 9亿个,节约包装费用 13.24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