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速不得超40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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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张琳 见习记者 丁芳芳 通讯员 陈伟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内最近发生的两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该局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广州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而且应在大型车道行驶。 8月8日,一辆来自江西的货车满载硫代乙醇酸在天河区大观路与其他车辆相撞,致使
8月11日,一辆装载着盐酸的广州货车在白云区一环路失控翻侧撞毁,造成3.5吨盐酸泄漏,事故发生后,司机逃逸。对此,有关部门对车辆所属公司罚款10万元,司机也将被罚2万元。 危险化学品泄漏非同小可。广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道路运输管理。其中规定:进入广州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都须具备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行驶速度应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在划分大、小车型车道的道路上通行时,应在大型车道行驶;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必须有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此外,今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还必须安装使用GPS行车记录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