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南京出租车起步价调整至8元/3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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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5:1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明日起,南京市8597辆出租车起步价从7.0元/3公里统一调整至8.0元/3公里,所有车辆的计价器在9月20日前调整到位。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获悉,为了防止街头出现两种起步价,计价器未调整的车辆将采用提供“1元”定额发票的方法来解决车费与计价器调整“步伐”不一致的矛盾。 调整时间不一有人要“减收”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次南京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出租车起步价自9月1日起调整为8.0元/3公里,同时所有车辆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分批到该市四个固定调片点进行计价器芯片调整。对此很多出租车驾驶员担心,如果自己不符合车辆计价器芯片的调整时间略为靠后,将会减少一部分利润。“南粮”出租车公司一位刘师傅告诉记者,他接到公司的通知是16日换计价器,“也就是说我要等到17日开始才能收8.0元的起步价。按照一天40笔生意来计算,我和二驾要损失近700元。”刘师傅如是说。 记者在几个出租车临时停靠点随机采访了部分等车的市民,绝大部分市民表示,打车付钱时肯定以计价器上显示的为准,就算物价部门通过了调整起步价的方案,但计价器调整进度跟不上不是乘客导致的,不能让乘客无凭无据多掏钱。 手写“1元”定额发票无效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客管部门经过多方调研之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9月1日到9月20日期间,未能及时调整计价器的车辆,乘客下车时在计价器显示的计费金额之外要多付给驾驶员1元钱,同时驾驶员必须向乘客提供由地税部门印制的“1元”定额票据。“1元”定额由出租车企业到所属区的地税局购买,个体经营者则集中到秦淮区地税局购买。 客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说,计价器没有调整的出租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要主动说明“1元”定额发票的情况。市民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乘坐出租车时,应注意观察计价器显示数据,“1元”撕票(手写票据无效)仅对未能及时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有效,对于计价器已调整为8元的出租车,仍然应按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的车费收费。自9月21日起,所有市属出租汽车一律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如有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一律按照多收费查处。(宁克宣 杨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