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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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7: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9月1日起实施,京城饮用水源受到更严格保护。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较老标准更加严格,抬高了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门槛。不仅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而且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京城几大饮用水水源地制订了最严格的限值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1985年发布的《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除新增了40余项有毒化学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外,新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其中,44项指标的限值与国标相当,23项指标严于国标。 据了解,新标准更加强调了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特别制订了最为严格的一级限值A。以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例,一级限值A仅为二级限值的四分之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饮用水源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下游河段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又没有足够的清水补充,所以河段达标率尚不能与58%的污水处理率成正比。 2004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4年城近郊区平均日排放污水量217.71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日排放量146.46万吨,占67.3%;工业废水量68.70万吨,占31.5%。专家指出,京城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偏大,新标准的实施将从整体上压缩、控制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更有效的保护水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