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取消死罪人大高法予以否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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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0:4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 近期,境外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就此,记者近日分别走访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 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全国人大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这一报道,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悖。这位发言人强调,对于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贪污受贿等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正确执行刑事政策的工作结果,这不应当得出司法实践在现行有关刑事立法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对贪污受贿等非暴力犯罪要取消死刑的结论。 作者:朱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