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措施加强经营土地招拍挂后续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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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00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不按规定时间与土地出让人签订合同的,须赔偿出让全部费用。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后续管理工作。 这四项措施为:一是及时公布招拍挂出让结果;二是及时签订土地合同,否则须赔偿出让全部费用及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三是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四是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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