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将获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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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05 新京报 | |||||||||
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万元,每所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北京将用三年时间,对街道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和已办养老机构的扩建、改造进行资助。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网站获悉,对于改善条件、环境和增添设备,但不增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所资助10万元。
文件规定,资助对象为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乡镇敬老院和在三年农村敬老院改造中已经改造过的地区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此次资助范围。资助数量一个街道限于一所。 资助标准规定,对改善条件、环境和增添设备,但不增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所资助10万元;对有新建、扩建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除资助10万元外,凡新增一张床位,还可资助1万元,每所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民政局要求,改造后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室内文化、娱乐、健身场所和设备,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 老人居室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自理或不能自理等多种服务需求,居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预计9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确定资助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