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路“整容”不落俗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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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1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长江中路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乃至一块广告牌,都要展现合肥特色和时代气息。”在昨天上午的长江中路沿线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合肥市委副书记、查违领导小组组长黄同文与近百家产权单位负责人共聚一堂,就长江中路综合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关键词:拆——— 根据长江中路沿街立面整治原则,长江中路沿街违法建设和屋顶私自搭建构筑物是首
其中,设置于建筑物顶部的巨型广告牌、人行天桥上的广告牌将被拆除,设置于外墙面及外窗玻璃上的临时广告牌将被取消。根据合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专家意见,长江中路今后原则上不设广告牌,对于沿街参差不齐或特别脏破、必须要用广告牌遮挡的建筑,所设广告牌的内容一律是公益广告。 关键词:建——— 重塑“安徽第一路”形象,采取细节性美化、亮化等建设手段是主要途径。对于立面陈旧、墙面破损较多的建筑物,应重新清洗或重做外饰面,饰面颜色应使用米黄色、浅灰色等浅淡色调,避免用大红等过于夸张的色彩。同一栋建筑中不同式样、材质、色彩的门窗应相互统一,所有木质外窗应统一更换为优质铝合金或塑钢窗,杜绝品位太低的卷闸门窗。杂乱摆放的空调外机要统一移至建筑物背侧,或移至外窗正下方。沿街单位出入口处若有空地,应用绿化物做引导。 对于沿街门面门头店招的设置,将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实施。店招店牌不能使用简易的喷绘塑料和扣板招牌,应统一制作和设置标识,统一高度、大小、颜色,统一设置的招牌可使用铜质、凸出空心字或定烧瓷质字,避免使用塑料字和木质字体。一层门窗应统一采用无框安全玻璃门形式,玻璃色彩统一为夜间透光性较好的茶色或浅色。 根据《长江中路沿线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实施意见》要求,长江中路沿线产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沿街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工作,要把建筑立面整治摆在和拆违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汪晖 彩桂林 本报记者 胡佩) 作者:胡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