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等将上政府采购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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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1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省将把工程、药品等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并继续推进车辆加油、车辆维修项目的集中采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昨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从即日起至11月底,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政府采购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相关新闻
揽政府采购条件有变化 本报讯今后,凡申请省级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不少于20%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日前,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登记备案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根据补充规定,申请登记备案代理机构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建设工程(乙级以上)、药品等采购代理资质之一,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招标代理资质,并通过年检;以上资质满三年且招标代理(采购)金额5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连续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盈利的;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良记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