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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判死后幸保一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31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朱洲)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今天开始,辽宁省法律援助宣传月将正式启动,辽宁省将有千余名律师、司法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在昨日召开的辽宁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省法律援助中心还对今年四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法律援助挽救死刑犯

  2004年6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孟某到朋友吕文(化名)家串门,遇吕文与其弟吕权(化名)、吕国(化名)及朋友王某、张某在一起喝酒。吕权让孟某喝酒孟没喝,引起吕权不满。在走廊里吕权对孟某进行踢打,被吕文拉开。孟某在回到租住处睡觉后,吕权、王某、张某在酒后又来到其住处对孟某进行殴打。孟转身取出一把杀猪刀,将王某刺死,将吕权和张某刺成重伤。一审中,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人为其辩护。

  援助律师认为,孟某虽犯有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有防卫行为,罪不至死。2005年7月2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终审宣判被告人孟某无期徒刑。

  案例二:律师助89人讨酬21万

  2004年10月,沈阳某花园三期工程结束,包工头卫某消失了。卫某从铁岭、辽阳等地招来的89个农民工的21万元工资无人负责。承建这一工程的沈阳某建筑装饰工程,以农民工非该公司直接雇佣为由,拒付拖欠工资。几番讨要工资不成,有7名农民工先后服毒自杀未遂。

  随后,苏家屯区法援中心的郝世昌、程世达律师接手此案,提供援助。他们找到卫某和承建方项目经理了解情况,随后将此案起诉到法院。2005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卫某给予李某等89人劳动报酬21万元。承建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三:摔伤农民工遇“救星”

  范某等66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2005年3月14日到沈阳某集团驻丹东建筑公司工作,因工地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2005年3月16日发生了工人摔伤事故。事发后,建筑公司不仅不支付医药费,连工资也拒绝支付。农民工们多次上访但都没能解决,最后只好求助于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助中心的努力,2005年6月18日,丹东市劳动监察大队主持,农民工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和建筑公司代表达成调解,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4万多元。

  案例四:律师相助未成年人

  田某系大连市一名初中在校学生,2005年1月2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由于田某是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委托辩护人,法院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律师认为,田某犯罪时只有16岁,属于初犯,法律意识淡薄,而其家庭也比较贫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对被告人田某减轻处罚、单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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