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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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53 新京报 | |||||||||
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采劝以土地换保障”机制 据新华社电 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正式施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对此指出,该《办法》将改变江苏此前以一次性货币安
据悉,该《办法》规定,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目前,土地补偿费最高每亩1800元,最低每亩1200元。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3万元、1.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