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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经销商可卖二手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1:53 新京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从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郭安)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这是昨天,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例。

  据介绍,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

  据悉,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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