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牌车仍乘坐被撞骨折也得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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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喻盛洁)乘坐无牌无证的农用车被撞骨折,乘客杨某将司机告上法庭。昨天,顺义法院认定,虽然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对事故不负责任,但杨某未注意自身安全义务,应承担部分自身损失。 去年11月3日,杨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无牌农用车去上班,该车行驶途中与超车的田某发生剐蹭,杨某受伤。顺义交通支队认定,此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事后
法院审理认定,交通部门认定李某和田某负事故责任,杨某无责任,因此李某、田某都应对杨某的受伤负责。但杨某置自己的安全利益于不顾,放纵自己的安全利益于危险境界,对自己损害结果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杨某4000余元,田某赔偿1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