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企业注册官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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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0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31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陈西利 王冰)今天,山东省及济南市首批126名企业注册官正式上岗。 据了解,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具备专业资格、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权的企业注册官。今天,首批六级126名企业注册官正式亮相。
据悉,今后,市工商系统将每年举行一次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备库管理。 企业注册官将行使“局长权” 时报8月31日讯(记者 刘研波)在今天的企业注册官颁牌企业仪式上,记者采访了新任二级企业注册官、市工商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吕源茂。 记者(以下简称记):怎样才能成为企业注册官? 吕源茂(以下简称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年以上。 记:企业注册官与以前的企业注册工作人员有何区别? 吕:像法官有裁判权、律师有代理诉讼资格一样,企业注册官与以前的企业注册工作人员不同之处就是拥有了核准权,这是以前局长行使的权力,与以前企业注册时要执行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完全不同了。 简易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企业注册官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简易以外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企业注册官受理,另外一名同级以上(含同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作出决定。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书上签署姓名、等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记:企业注册官有了权力,是否也预示着有了责任? 吕:对,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反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