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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究竟检举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12 舜网-济南时报

  □邓清波

  一些犯罪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因为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曾受到舆论质疑。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日前就此回应说,这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正确执行刑事政策的工作结果。一些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犯罪数额巨大——如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元),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马德(受贿600多万元)——却没有被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他们有法定或者酌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中,李嘉廷检举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构成立功(8月31日新华网)。

  李嘉廷、丛福奎、刘金宝、马德这些贪官,他们当初涉嫌犯了什么罪,我都记得,因为新闻媒体作过详细的披露。然而,他们中有些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究竟立了什么功,我却有点不明白。譬如,李嘉廷究竟检举了哪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现在究竟又受到了怎样的追究,至今还是笔糊涂账,因为似乎有关方面并没有专门地披露过详情。

  所谓“立功表现”,很容易成为某些犯罪分子用来规避法律的工具。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尽可能地防止“立功表现”失实,这就是: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应该尽可能地对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作准确详细地描述,并像提供犯罪证据一样提交严格的事实证据。如果有些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确实不适宜于在判决书中详细写明的,那么,也应该规定一个公开有关详情的具体时间,以确保公众知情,确保司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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