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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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31日讯(记者 魏巍)记者今天从市政府获悉,对纳入“双清”范围内(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12日)住宅类违法建筑(含商注办公住宅综合楼),处理原则已经确定。 市政府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依法接受处理。对手续不全但符合城市规划的,限期补办手续并补缴规费;对轻微影响城市规划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补缴规费后办理手续;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管执法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由市有关部门下达追缴通知,市“双清”办督促落实。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双清”办提出申请,制定缴款计划,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计划缴纳。对仍逾期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对不按“双清”通知要求办理的建设单位,由市“双清”办等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办理其房屋销售、抵押登记和新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