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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矿难特别规定出台负责人须轮流下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22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强调,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凡存在容易引发煤矿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继
续非法生产,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处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有关证照,经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关闭煤矿要吊销证照。对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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