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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制售“天价”月饼罚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51 辽沈晚报

  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记者韩涛于雷)制售“天价”月饼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鞍山物价局依法作出此项规定。今年“天价”月饼、陈馅儿月饼、奢华包装月饼一律成为市场检查的重点。鞍山市物价局将在近期严查“天价”月饼,对于制售“天价”月饼者,鞍山市物价局将依照《价格法》有关条款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
,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另据了解,月饼包装的国家标准有望在下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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