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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追星 一批法规、规章9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2:52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从2005年9月1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营业性演出严禁公款追星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演出单位、主要演员或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及时告知观众;不得中止、停止或退出演出;演员不得
假唱,演出单位不得组织假唱;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非法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公款购买演出门票、公款追星等。

  ■米、面生产许可证管理

  9月1日起,国家将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等6大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6大类工业产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等。

  ■学生作弊可予以开除

  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规定明确,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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