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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更严格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16 新闻晨报

  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进一步明确规定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

  进一步明确规定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煤矿
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

  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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