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80万中小学生开学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41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望报道 今日沈阳市各中小学要迎接80万孩子们走进校园。 新学期沈阳中小学将实行一批新规定,包括民办学校入学先签协议,严格控制课后作业量等中小学教学常规的管理,以及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办法等。
沈阳市教育局最新下发的文件要求,新学期沈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举行选拔考试。学校要确保本校学区内学生入学,并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好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校要按规定的班额组织教学,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辍学率要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相关新闻 高中生不得在本市借读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将从今日开始试行。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新办法适用于沈阳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有普通高中班的各类学校,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均按照新办法执行,原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报到:开学两周未报到取消资格 新办法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注册、缴纳学杂费等入学手续,经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后,方取得正式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新学期开学两周后仍未按期到校注册的,也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一些学校擅自扩大范围、超标准招生,办法规定: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不准为其建立学籍和会考考籍,毕业时不准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借读:本市高中不收本市学生借读 新的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与7年前的老办法相比,仅有的几处改动多是对违反规定的后果进行了强调,也是针对热点问题的重点阐述。 新规定指出:严禁本市高中接受本市学生借读,并且郑重强调:普通高中违规接收本市高中学生借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转学:民办高中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高中不允许市内学生借读,也不允许转学。沈阳市内各公办高中之间不准转学,外地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必须经沈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另外,从国外转学回来的学生,由沈阳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学生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批准后经户口所在区、县(市)安排到相应学校。 降级:禁止借转学降级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家长想要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或者走休学的办法多念一年,以便孩子在中考、高考中能够占有优势,新办法对此规定,严禁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同时也提出:各区、县(市)教育局必须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工作的管理,如果出现管理混乱,沈阳市教育局将通报全市并收回学生休学、复学工作的审批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