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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应调至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3:43 东方今报

  上海消息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辩,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第一句话就让记者吓了一跳:“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

  毛寿龙长期研究民生问题,但他这个“8000元说”未免离目前热议中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相差太远。毛寿龙解释,这是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推导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当初的立法思路就是“劫富济贫”
,依靠转移支付来保证社会公平。月薪800元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绝对是高收入,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该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

  不过,毛寿龙承认,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的基本税收,“劫富济贫”的色彩逐渐淡化,税收更多地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来。从这方面说,个税起征点应该放在贫困线上。贫困的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而富人虽然多交税,但从理论上说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因为富人不但需要政府提供个人的公共服务,还要靠政府的公共力量保护财产。

  综合“劫富济贫”、公共服务和保护劳动积极性三个方面,毛寿龙判断,按照现在中国的生活水平,个人所得税征收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按3口之家每月收入3000元为起征点。毛寿龙特别强调,以家庭收入3000元为起征点,还应该考虑整个家庭的教育、医疗和房屋支出,即使不能完全将这几项排除,也应充分考虑,避免“上学致贫”和“得病致贫”等现象。01Z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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