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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被判退赔奥体2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20 北京晨报

  ■进京失利摊一屁股债 ■秋后算账再尝苦果

  晨报讯(记者 颜斐)2003年辽足进京铩羽而归,还欠得了一屁股债。昨天,朝阳法院大屯法庭一审判决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曾为辽足主场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48万元。这是继北京三元食品股份公司及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辽足索要共计202万元的冠名费及广告费得到法院支持后,辽足进京失利后尝到的第二枚苦果。

  辽足于2003年将北京作为甲A联赛的主场,2002年2月21日,辽足与奥体中心签订了《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合同履行到2003年5月,辽足欠交租金后提前撤离场地。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奥体中心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辽足支付场租和违约损失共计257万元。在庭审中,辽足俱乐部声称:“辽足将主场迁回辽宁,是辽宁省政府、省体育局和省足协的要求,俱乐部只能服从。从合同的执行上看,这显然是遭遇到不可抗的外力。”

  法院认为,辽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不可抗力。辽足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法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自主经营行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将球队主场设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而可能引发的影响及相应的后果,现辽足称其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指令性调整使得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而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链接:

  今年8月,辽宁与北京三元俱乐部冠名一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辽足向北京三元退赔202万元的冠名费。2003年4月,辽足为进京曾更名为北京三元队,北京三元食品为此支付了600万元的冠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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