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撞死劫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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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20 北京晨报 | |||||||||
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6万 新华社电 湖南长沙出租汽车司机黄中权撞死抢劫犯罪嫌疑人一案,二审近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驳回了黄中权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8月1日晚,黄中权驾驶捷达出租车搭载姜伟及其同伙至长沙南湖建材大市场
今年3月23日,黄中权撞死抢劫犯罪嫌疑人一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认定被告黄中权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赔偿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伟之父姜再生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被告人黄中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上诉人黄中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被害人姜伟与其同伙在出租车内对黄中权实行了抢劫,并逃离了黄中权的视野区,显然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已告结束。因此,黄中权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犯罪。但是,姜伟对黄中权的抢劫侵害在前,具有在先过错责任,故在量刑时结合其自首情节适度从轻处罚。(滕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