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矿难11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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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20 北京晨报 | |||||||||
山西 新华社电(记者 尹天玺)经忻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29日、30日、31日,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等山西宁武矿难事故责任人及瞒报真相者共11人被提起公诉。
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原接替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原中共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在事故发生后,在有关责任人提议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具体策划时,为了减轻责任,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同意按照虚假死亡人数上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均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