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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厅规定高校违规收费问责学校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2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曹霁阳 姜雪丽)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秋季新学期开学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高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的,予以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今年,黑龙江省各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继续执行2000年制定的收费标准,除艺术等专业收费每学年在万元左右外,其他普通专业每名学生每学年的收费一般在2500
元至5500元之间。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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