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小偷行窃时被事主穷追 跑得太快气绝身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39 东北新闻网 | |||||||||
死者家属向紧追不舍的事主索赔20万,法院不予支持 晨报讯 (石开记者刘永斌)小偷入室盗窃,被失主发现后,落荒而逃。失主紧追不舍,结果小偷跑得太快,呼吸功能衰竭死亡。近日,家属将失主周某告上法庭,提出20万元的索赔要求。
2003年1月28日9时许,30多岁的宁某正在庄河市内的周某家翻箱倒柜,欲行盗窃,恰好被回家的周某抓个现行。2人发生厮打,宁某操起周某家的菜刀欲砍周某,被周某奋力夺下。宁某见势不妙,夺门而逃。 周某捡起一根木棒随后追撵,追到本屯一居民家西墙外,将宁某截获,欲带其去派出所。宁某气急败坏捡起石块打周某。50多岁的周某身强力壮,毫不示弱,举起木棒朝宁某的头部击打两下,并上前拽住宁某。此时,宁某脸色发白,喘息急促,周某觉得自己惹祸了,赶忙找到邻居方某到现场查看,并随即打电话报警。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宁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宁某生前患潜在性肺部疾病(肺气肿),在快速奔跑的诱因条件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头及肢体部损伤系钝器击打形成,属轻伤。其死亡与此次外伤无因果关系。 宁某死亡后,其父母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达193065元。 最近,庄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在追撵宁某时,用木棒击打致其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因宁某是在快速奔跑的诱因条件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与周某击打没有关系,故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附带赔偿自诉人鉴定费500元。 一审宣判后,自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编辑: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