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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索贿拿“借条”法院断案还“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当事企业陷入纠纷被迫付“活动费”

  据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份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厂子拿不出现钱,梁卫保就和张其江商量:先给他一套房子作抵押,等将来法院执行过来钱,再以钱换房。张同意。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9月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上,判决研究所赔偿实验厂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只有71.7万余元。

  因案件还在上诉,考虑再三,梁卫保答应付5万元,但要等法院执行过来钱时再兑现。张其江非让写个借条。梁就让厂里的会计田高霞给他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的是张其江妻子李立彦的名字。没过多长时间,张其江又找到梁卫保说:“我是你案件的主审法官,说你借我老婆的钱,不合适,得换一个别人的名字。”梁卫保就通知会计重新给他打个出借人为石晶(张其江的熟人)的借条。因为第一张借条没有拿回来,会计特地在借条上注明:“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

  贪婪法官持“借条”索要10万元贿款

  经过近十年的诉讼和上访,企业早已是一片废墟。无奈,梁卫保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听说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张其江马上找到该案的执行法官,要求从执行款中扣除实验厂的借款10万元(后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其江自己将补写的第二张借条的最后一句话“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划掉,使一张5万元的借条变成了二张共计10万元的借条)及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后,梁卫保拒绝了张其江的扣款要求。此后,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执行法官的办公室,非让他写个手续,表示同意在法院扣款。梁卫保非常生气,对张其江说:“我们企业已经破产了,你还用这种方法要钱,我不给你。”张其江说:“你知道我和红旗区法院院长的关系,你不给我钱,我去法院告你。”不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到了梁卫保手中。

  当地法院判当事企业偿还“借款”

  接到法院传票后,梁卫保向法庭明确说明:李立彦所持两张共10万元的借条,系其丈夫张其江骗取的,实验厂并没有得到一分钱。实验厂职工田高霞、职凤岭也当庭作证。

  但法院既不采信梁卫保、田高霞等人的证词,也不对借条真伪进行调查,就判决要求实验厂清算组向原告李立彦偿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滞纳金。2003年5月21日,红旗区法院给梁卫保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实验厂在23日前偿还李立彦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共计76.47万元。

  检察机关最终批准逮捕吃钱法官

  因为和新乡市化工研究所联营失败,实验厂早在1992年即已停产。眼看败诉方的赔偿款又要被贪婪的法官动用司法手段强制拿走,梁卫保只好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

  2004年8月,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张其江有索贿嫌疑。9月14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将张其江批准逮捕。今年7月20日,此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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