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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生育保险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从今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如不参加生育保险,最高可罚款2万元。据悉,到今年年底重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将达60万人。

  参保对象和费率

  据介绍,重庆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照该《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应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足额缴费后享受待遇

  据介绍,职工从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新参保单位的职工首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并已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计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诊和在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到经办机构申领。

  正常产假90天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产假期内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不为避孕药具买单

  这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买单: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具等费用;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等。

  不参保最高罚2万

  根据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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