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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第一案重庆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13 重庆晚报

  昨日上午,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宣判,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8名被告人被判有罪。

  6月7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22%固定收益率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多元,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多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鉴于上述评判,法院判处德恒证券缴纳罚金1000万元,同时,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和罚款。

  新华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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