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学生向学校讨20万元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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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5:13 重庆晚报 | |||||||||
学生临近毕业时,却得知不能就读学校当初承诺的学院,遂以侵犯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讨要20万元青春精神损失费。日前,南岸区法院判决不支持学生的这个请求。就读三年未能如愿 徐同学是2002年8月决定就读四川外国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以下称二外)。入学时,双方签定了捐赠助学协议。协议约定,徐除了交学杂费外,还需一次性给学校5万元
但徐在今年3月起诉时称,直到今年临近毕业时,他和班上的其他同学才得知,他们不能就读重庆邮电学院;而自己在该校就读近三年,感觉学校没教好,导致自己没有普通高中的学籍档案、无法达到高中的学业水平并不能参加高考。为此,他认为学校侵害了他受教育的权利,让他的人身受到了伤害。 为此,他要求赔偿青春精神损失费20万元,赔偿捐赠助学费、学杂费。同时,另外7个同班同学也分别将学校起诉,讨要青春精神损失费。学生自己放弃高考 法庭上,学校称学生不能就读重邮并不是学校的原因。 昨日,二外副校长吕伟见称,该校国际班开办的初衷就是招收那些成绩不好的初中毕业生,并主要针对偏科学生进行重点培养。这8人中,只有3人有联招成绩,但最好的都要差当年联招分数线200分左右。入学时,学校告之,毕业后推荐两所不要高考成绩的高校就读。他们入学后,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徐同学是唯一没有取得成人高中文凭的,原因是他自己放弃高考,连成人考试也拒绝。“是他自己不读书,怎么谈青春损失费?” 对于当初承诺读重邮宏声远景国际商学院,吕伟见认为“的确有些超前承诺”。因为那时宏声远景国际商学院筹备组已经过市教委批准,后来没通过国家的审批。但后来他们采取了弥补措施,积极联系了厦门集美大学等其他高校让他们就读,在打官司的8个学生中,已经有两三个有成人高考毕业资格的同学就读了该校。均以教育侵权起诉 审判长骆兵称,此案存在合同和侵权两种纠纷。由于教育合同是今年7月到期,而起诉时间在3月份,即教育合同在起诉当时还未到期,而且学校还在联系其他高校,不能判定学校根本性违约。这8个学生遂全部选择侵犯教育权起诉。 此案在审理后,他们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教育权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而学生以教育权被侵害要求青春精神损失赔偿,就得不到主张。而涉及到其他收费问题,又和教育侵权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为此,法院判决不支持8个学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