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高法否认媒体不实报道 贪污腐败该判死刑还得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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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16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8月31日电近期,境外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记者近日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了解,全国人大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
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一向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往往引起人们的种种猜测。对于一些犯罪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因为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曾有社会舆论提出质疑,最近又有境外媒体就几例犯罪数额巨大、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作出评论,称“中国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这一报道,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