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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万元买门面缩水16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2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花了近179万元买一套83.77平方米的门面房,哪知等房产证办理下来,该房居然只有67.33平方米,相差16.44平方米。而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期间内,业主的物管费、大修基金、税费等都是按照83.77平方米来缴纳的。于是,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购房款35万元以及多缴纳的费用。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百多万买门面

  家住江北区电测村的张先生及其女儿,于2001年7月3日和重庆某物业发展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江北区建新北路一套门面房。合同约定,门面面积为83.77平方米,总价格近179万元。之后张先生支付了购房款,随后该门面价值一路飙升。

  房子小了16平方米

  签订合同后不久,开发商告诉张先生,由于房屋设计有误差,张先生的房屋有一部分是消防通道,需要调整一下,便将张先生门面旁边等面积的楼梯间划给其使用。由于张先生对房屋没有相关常识,心想反正面积一样大便同意了。

  2004年6月,房产证一办理下来,他才发现原来的83.77平方米变成了67.33平方米。这时,张先生才知道楼梯间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张先生在没有办理房产证期间,物管费、大修基金、税费等都是按照83.77平方米缴纳的。张先生觉得不可理解,要求开发商偿还购房款35万元,以及多缴纳各种费用。

  开发商称是公摊面积

  昨日,开发商称当初签合同的83.77平方米实际包括了公摊面积,而房屋只有67.33平方米。张先生的房产证上清楚地注明,该房套内面积是56.30平方米,公摊是11.03平方米。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骆忠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明知楼梯间不能出售,却将其补给张使用,明显是欺诈消费者。法院经过审理,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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