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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账”算到一人头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30 华商网-华商报
两人的“账”算到一人头上(图)
方新利(中)和儿子方超(左)与律师商讨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本报记者 李克 摄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克)60岁的城固老汉方新利因儿子工伤残疾后赔偿迟迟不到位而“犯了倔脾气”,被县公安局拘留18天,其中有9天是因“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另外9天则是“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方新利很纳闷,“损害公私财物”明明是我儿子的行为,咋就算到我头上了呢?

  子“罪”父偿,拘留加9天

  方新利和儿子方超相依为命,方超的打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2003年年底,方超在城固县水利局工程机械施工队职工刘盛文承包的打井工程施工中双手受伤致残。待方超出院后,父子俩感觉施工队和内部承包人“开始逃避,不打算管”了。

  方家父子介绍,在出院后的4个多月里,施工队和内部承包人拒付生活费。因方超受伤,家里断了经济来源,父子两人曾先后十余次找施工队和上级主管单位城固县水利局商讨解决生活费,但均无果。

  2004年8月17日,方新利和方超到施工队队长王新德家中,方超踩坏王家的一个铝锅和铝盆,又拿砖头砸门,后被民警制止;8月19日,两人又到王家,这次方超将王家的防盗门砸坏。

  “我们知道这样做可能不太合适,但也不知道有别的啥办法。”方新利说。8月30日,父子两人去了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讨要生活费,方超经过劝说于当晚8时离开,而方新利则一直躺在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不肯离开,一躺就是两天。

  9月1日,方新利被警方强制带离拘留。城固县公安局以方新利“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治安拘留9日;以“干扰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治安拘留9日,合并治安拘留18日。

  “小人物”要把官司打到底

  “‘砸门踩锅’是我儿子干的,和我有啥关系呢?”方新利很纳闷。想到打官司的他在城固县城的律师事务所转了一圈,“都说我有理,但就是不愿意接这个案子。”无奈,方新利只有到汉中市找律师。法律工作者刘吉韶老先生接手了他的案子,随后上诉到城固县法院,要求撤销拘留决定并进行赔偿。

  城固县公安局在法院答辩中认为,方超砸门是受到其父方新利的“唆使”。但刘吉韶认为,方超是完全的行为责任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行为与其父无关。

  今年初,城固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城固县公安局作出因“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治安拘留方新利9日的治安处罚裁决,并赔偿方新利503.37元。方新利不服上诉至汉中市中院,中院于2005年6月28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同时赔偿金提高至574.47元。

  但方新利和代理人刘吉韶认为,“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拘留这条处罚没有得到纠正,他们要求的精神赔偿也未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官司还要打下去,目前方新利已申诉至省高院。

  “虽然我是个小人物,但和公安局的官司一定要打到底!”方新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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