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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保证金”6万不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3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陈春平)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安康市森林公安局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用“白条”收取了8万元“保证金”。然而,今年4月取保候审期满至今,3疑犯始终没有要回本应退还给他们的6万元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 派出所打“白条”

  2004年4月,安康市森林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安康市茂林木业有限公司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一案进行立案侦查。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汤某及管某3人因涉嫌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于同年4月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森林公安在案件调查中,因证据一时难以查实,未能对3名疑犯实施逮捕。2004年4月27日,3疑犯被取保候审时,向该局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缴纳了8万元保证金,汤某、陈某各3万,管某2万。该所收取保证金时出具了手写的“白条”。“白条”上有所长熊某和内勤女民警周某的签名,并加盖公章。

  8万元保证金“变成”3万

  据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陈远平说,因为森林公安办案权力有限,执法行为及文书须当地公安部门出具。今年4月,汤某等3名疑犯取保候审期满,他们持“白条”要求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退还保证金,但经查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汉滨公安分局仅收到保证金3万元,另外5万元哪里去了?

  陈远平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以“白条”收取的8万元保证金应当退还。但到目前,该所既未通知解除取保候审,也未退还保证金,有悖法律规定。

  经汉滨公安分局证实,2004年5月8日,在办理汤某等人的取保候审手续时,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向他们的账户里只打了3万元,局里有银行凭证存档。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因疑犯陈某、汤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每人1万元的保证金已被没收。疑犯管某的1万元保证金,已于今年4月18日解除取保候审时退还森林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为啥“截留”保证金?

  对8万元保证金经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一转手“变成”了3万元,律师陈远平说,按照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缴纳的8万元保证金,都应该打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的取保候审专用账户里。

  8月30日上午,通过汉滨森林公安分局提供的电话,记者采访了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熊某。电话中熊某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有些事不好说。

  安康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徐晓峰表示,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以“白条”收取保证金以及“截留”5万元保证金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市局了解情况后,已责令汉滨森林公安分局妥善处理此事,该退的保证金尽快退还,尽快查清结案。

  当事人汤某气愤地问: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去年5月8日“截留”用白条收的5万元保证金,目的何在?汉滨分局今年4月已退还的1万元保证金,他们为何也没退给当事人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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