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取消犯罪劳模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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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40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梁成虎)今日,记者从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获悉,我省拟对犯罪劳模集中进行清理,犯罪劳模将按有关规定被取消劳模荣誉称号。 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劳动模范是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且广泛受到尊重的先进个人,其纯洁性不容玷污。这次集中清理,将由各地工会登记报告,按授予荣誉称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按我省劳模管理规定,劳模享受荣誉津贴,同时在住房、医疗、交通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